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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雙版納曼洲酒店被判退一賠三

    2024年02月23日 09:39????信息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外出旅游本是一件開心事,但如果發現自己預訂的“五星級”酒店是假的,消費者是該認栽還是可以向酒店提出退一賠三?2023年,消費者張先生就預訂到了假冒“五星級”酒店并將酒店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酒店退 一賠三。

    消費者訴稱 預訂到假冒“五星酒店”

    2023年初,張先生計劃和家人一起去云南西雙版納游玩。在瀏覽某社交平臺時,張先生被西雙版納曼洲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曼洲公司)的宣傳視頻吸引了。2023年4月4日,張先生購買了曼洲公司3晚家庭套房,每晚折后1475.9元,共計消費4427.7元。

    張先生表示,下單前曼洲公司在社交平臺上大肆宣傳所開設的酒店為五星級酒店,但實際發現該酒店并不是五星級酒店。張先生認為曼洲公司的宣傳行為構成欺詐,向云南省景洪市市場監管局舉報。

    景洪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曼洲公司上述宣傳行為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相關規定,屬于欺詐行為。

    張先生將曼洲公司訴至景洪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該公司退還消費款4427.7元并三倍賠償13283.1元。

    法院判決 酒店虛假宣傳三倍賠償

    景洪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基于景洪市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6月27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已明確認定曼洲公司在未取得五星級旅游酒店資質的情況下,投放了多項文案內容為“西雙版納5星級豪華酒店”的虛假廣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構成對其提供的商品(服務)性能、質量作虛假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023年12月14日,法院審理判決,曼洲公司向張先生返還消費款4427.7元并賠償消費款三倍價款13283.1元,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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